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的要求,自2011年2月1日起,我局停止收取有關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及后續業務的各項手續費,已經收取的將予以退還。
特此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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