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日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國酒茅臺”的復審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據了解,茅臺集團為獲得“國酒茅臺”商標已經申請多年,但是兩次被國家工商部門駁回,并遭包括五糧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業和機構反對。
兩次申請“國酒”商標均被駁回
茅臺集團一直被稱為是中國白酒界的龍頭老大,其官方網頁顯示有“國酒茅臺官網”字樣,貴州茅臺的廣告語也是以“國酒”自稱。然而一直以來,貴州茅臺卻未能獲得“國酒”商標。
據了解,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于第33類“果酒(含酒精)、酒(飲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
2017年1月13日,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注冊。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決定不予核準注冊。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這一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核準注冊。
注冊“國酒”商標被多方質疑
據了解,早在茅臺集團第一次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31家機構、企業提出異議。其中既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也包括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這些異議方的主要觀點包括:“國酒”二字不是榮譽,而是代表產品的質量,“國酒”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國酒茅臺”商標若獲得注冊和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產生誤認,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損害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皣泼┡_”商標違反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的要求。
反對方已收到訴訟通知書
在復審又被不予核準注冊后,茅臺集團上個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評委撤銷復審決定,就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決定重新作出決定。茅臺集團將前述31方異議人追加為第三人。
茅臺集團在起訴書中提出,“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皣泼┡_”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并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冊并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春國寶等,與“國酒茅臺”共存于市場多年。其他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公”等商標,根據審查一致性標準,“國酒茅臺”商標也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反對方之一汾酒集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8月7日接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行政案件參加訴訟通知書,接到應訴通知書后,該公司將積極準備應訴工作,全力支持商評委關于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將為維護好白酒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充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3日在官網卻突然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以下為聲明原文:
關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在深入細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對我公司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復審決定“不予注冊”。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并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臺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離不開黨和國家、業界同行、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歷經多年發展,茅臺品牌已經深入人心,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
茅臺將繼續感恩前行,一如繼往、一心一意做好產品,以過硬的產品品質、溫情的品牌服務回饋社會。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維護好數代茅臺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