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商標之爭愈演愈烈。深圳市晨光乳業有限公司(下稱晨光乳業)近日發表聲明稱,廣東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氏公司)包裝擅自使用“供港鮮牛奶制造”標志,其“供港”二字與晨光乳業“供港”商標完全相同,要求溫氏集團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相關損失3305萬元。而溫氏方面則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發起申訴,要求認定晨光“供港”商標為無效。
“供港”商標侵權之爭,也引發業內和法學界爭議。有觀點認為,“供港”品牌應當屬于行業公有,而不應該屬于某家獨占。不過有專家表示,企業如果對某商標存在異議,可以通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商標。但從現階段來看,晨光乳業依舊是“供港”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產品上使用相同字樣進行宣傳,涉嫌構成侵權。
爭議1:是客觀陳述還是商標侵權?
在“供港”商標之爭中,“供港鮮牛奶制造”這樣的詞匯究竟屬于描述性使用還是商標性使用,是爭議的焦點所在。晨光乳業方面認為,溫氏公司在酸牛奶、鮮牛奶等產品外包裝使用“供港鮮牛奶制造”標志,此舉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并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而溫氏公司則認為,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鮮牛奶、100%供港鮮牛奶制造”是對事實的描述,并無侵犯晨光乳業商標專用權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圖片并非商標性使用,不會造成產品來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冊的商標專用權。據了解,2017年4月,溫氏公司對晨光乳業的第“16022170”號和第“16022171”號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對于晨光乳業和溫氏公司之間的“供港”商標之爭,有專家認為,根據新《商標法》第59條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商品通用名稱,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這種前提下,如果“供港”屬于行業約定俗成,且未進行商標使用,僅用來描述產品本身的特點、銷售渠道,又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那就屬于正當使用,不對原商標構成侵權。
而在去年11月26日舉行的“供港”商標侵權案專家論證會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彭學龍教授通報的專家論證會初步意見認為:“經過改革開放,中國大陸,尤其是廣州、深州地區的生產、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供港’代表品質的正面含義已然淡化。在‘供港’商標已正式獲準注冊的前提下,其他企業在產品包裝、裝潢上,在廣告宣傳過程中,理當避開‘供港’二字,更不能突出使用,否則應依法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對此,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晨光乳業需要證明“供港”兩個字已經通過宣傳和使用在消費者心中建立了某種聯系,通過“供港”就能夠聯想到晨光乳業。換句話說,就是“供港”兩個字已經達到了讓消費者對其來源加以識別的程度。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晨光乳業的“供港”商標就可能被繼續維持有效。
據了解,此前,在“六個核桃”商標無效宣告請求案中,申請人稱,“六個核桃”商標使用在無酒精飲料等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了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點,請求宣告該商標無效。但是,商評委在審理后認為,“六個核桃”商標通過廣泛宣傳和使用,包括聘請形象代言人、投放廣告進行大量宣傳,并被認定為地方知名商品等,已經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取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因此,商評委裁定“六個核桃”商標應予維持注冊。
爭議2:“供港”商標能否被企業獨占?
據工商總局商標網信息顯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業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在第29類(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類(啤酒、礦泉水、汽水等)兩類中注冊“供港”商標,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準注冊,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據統計,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業,在此次商標糾紛中,有供港企業認為,“供港”一詞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國家組織的供港快車,屬于業內的指代俗稱,如果歸屬于一家企業獨占,有違行業公平。
“‘供港’兩個字的產生具有一定的歷史淵源,在業內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供應香港’的簡稱!睂τ谠摪,有專家表示,即使有企業申請注冊了“供港”商標,但這并不代表其他企業不能用“供港”兩個字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描述性使用,因為“供港”本身具有供應香港的意思,自身的固有顯著性并不充分。企業若想主張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其需要證明通過使用和宣傳,“供港”兩字與其產品已經在消費者中建立了某種特定聯系。
“晨光公司已經成功注冊了‘供港’商標,是該商標的實際持有人,且在市場上投入成本對該商標進行宣傳培育,這是既定事實!睂Υ,晨光乳業代理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賀文華認為,“供港”二字不是這些供港企業的共有財富,尤其是“供港”作為商標屬性時。因此,晨光乳業注冊“供港”商標有其正當性,同時也不會影響其他企業宣傳其為供應香港企業。商標局核準“供港”商標后,其他企業理應在宣傳過程中對“供港”商標進行合理的避讓。
在新聞發布會上,晨光乳業新聞發言人高麗梅發表聲明強調:“晨光從未授權其他公司使用29類和32類‘供港’商標標志,任何企業在沒有得到晨光乳業有效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在晨光已經注冊的類別上將‘供港’兩字作為商標標志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企業如果對某商標存在異議,可以通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商標。但從現階段來看,晨光乳業依舊是“供港”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產品上使用相同字樣進行宣傳,涉嫌構成侵權。 |